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对谎报、瞒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行处罚。
(十一)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怎么办?
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职工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2000年1月1日后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为实际缴费年限。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男职工达25年以上,女职工达20年以上,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灵活就业人员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才能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二)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怎么办?
医疗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用人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除应补缴欠费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外,市医保经办机构可冻结从统筹基金中向该单位职工拨付医疗费,同时,暂停对该单位职工划入下月的个人帐户金,待单位补足欠费和滞纳金后,再按规定划入。对拒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当连续缴费,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之月起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内的,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按日加收2‰滞纳金后,从正常缴费之日起恢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3个月不满12个月的,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后,从正常缴费之月起,推迟6个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再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初次参保办理,以前缴费年限不再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