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补缴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三)如何办理参保职工基础数据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办理身份证号、姓名等基础数据变更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件,并填写《许昌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变更申报表》,由单位加盖公章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十四)参保单位如何办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帐号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以及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及依法终止的,应填报《许昌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变更申报表》,并持变更申请及有关机关批准变更的证明等,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十五)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同城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域内进行工作调动,由调出单位具体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按规定填写《许昌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内异动申报表》,调出及调入单位加盖公章后,在当月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如有欠费,必须先补足欠费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十六)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及注销手续?
参保人员调离本统筹区,应由调出单位携带本人医保IC卡,并填写《许昌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外异动申报表》,加盖公章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因死亡或出国等原因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时,由参保单位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或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医保IC卡,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注销人员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当月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以上两种情况,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或合法继承或转往调入地(需提供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户行及帐号)。
(十七)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停保(续保)手续?
办理停保手续时,用人单位应提供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停保职工本人需在解除劳动关系文件上签字;办理续保手续时,应按规定补缴停保期间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并填写《许昌市社会保险停保(续保)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当月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八)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职)年龄时,应及时填报《许昌市社会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表》,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的离退休审批表和档案,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如有欠费,应补齐所欠医保费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