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以房养老政策(2)

五险一金2018-10-09李一老师

记者昨天了解到,多数寿险公司由于此前没有以房养老的相关经验,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

产品还未面世,几家寿险公司却对记者表达了担忧。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参与以房养老的消费者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很容易出现改变主意的现象,另一方面,若被保险人身故,而被保险人的家属不承认以房养老的保险合同,那么会造成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保监会方面也反复强调,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等。

■背景

京沪此前试点均告失败

事实上,此前北京、上海等地也进行过试点,但以失败告终。

2007年10月,北京石景山区在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率先开始“以房养老”试点。做法是,该中心与地产经纪公司合作,将老人的房屋出租或代卖,所得房租返还给老人,抵免在养老院的所需费用。但是项目推出后问者寥寥,不久就无疾而终了。

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但因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最终不得不停办该业务。

2011年,中信银行在北京等城市启动“以房养老”的试点,凡年满55周岁的中老年人或年满18岁的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就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不过,由于该项业务申请门槛高,总体业务量并不大。

去年9月,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高端化服务,完全是一种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

>>释疑

中途反悔需交违约金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以房养老保险?

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的。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问:房屋评估价格谁说了算?

答:老年人参加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房产价值应当聘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负担。

问:签订协议后被保险人后悔了怎么办?

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犹

豫期为30个自然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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