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保监会就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过《征求意见》,而此次正式《意见》出台后,有两大变化:一是将犹豫期由原来的15天扩大到了30天,二是将原来征求意见稿中的 “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的要求删除了。
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 “反悔权”,《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这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大幅增加。也大大高于今年3月《征求意见》中15天的犹豫期限定,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犹豫期由原来的15天扩大到30天是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考虑。在销售过程中,《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再次向投保人介绍 “以房养老”产品,确认投保人的真实购买意愿。
对于删除“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超500万元”的内容,该负责人表示,《意见》规定,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元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部分。这实际上已经规定了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的限额,在征求意见时保险公司认为,这已让保险公司风险可控,所以删除了这一限制。
以中国人寿为例,2013年中国人寿的总资产为19729亿元,其试点以房养老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200亿元+0.2%×19529亿元=47.058亿元,即意味着其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保险产品的规模在47亿元水平,以平均每套房产估价100万元计算,大概仅有4700个家庭能享受此种养老服务。即使这项业务开展起来,参与人数也是有限的。
保险公司面临风险
《意见》称,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而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一位不愿具名的险企人士向记者透露,如果是参与型,假如以后房价上涨的话,老人可以每个月多拿一定的增值年金,这样就让领取的年金提高;如果是非参与型,在房产增值之后,领取的养老金额不会提高,而房产增值部分所带来的剩余金额将留给继承人。非参与型从操作层面可能更简单,更像一个非固定期限的贷款。具体到保险产品,各家保险公司可根据这两个大的框架来自主设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