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项目:
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医疗服务设施:
①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②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③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④膳食费(含营养费、药膳);
⑤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⑥产妇卫生费、单独炮制膏、丸剂的加工费;
⑦其他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按省物价局等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1、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二、如何办理门慢门特门精准入手续
12、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准入手续
(1)领表:患有规定的三大类42个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向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区社会保险所)提出申请,或在三级定点医院直接领取《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填写个人资料。
(2)认定:患者持市民卡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或出院小结等,到三级定点医院(其中:高血压Ⅱ期、Ⅲ期,糖尿病1型、2型可以到二级定点医院,活动性肺结核可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需分别进行准入认定。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的人员,可在当地三级医疗机构(居住在县级、乡村的参保人员可到当地县级医院)进行准入认定。
(3)送件:用人单位(或区社会保险所)经办人或患者本人(家属)带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后的《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市民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准入手续。送件同时附下列材料之一:①审核医院医务处(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②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③近一年来的相关病种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等。
表1门诊慢性病病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