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云南省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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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起来的为解决职工个人住房问题的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人和单位缴有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始建于一九九二年,十多年来为支持我市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帮助我市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住房公积金归集量的日益增大,住房公积金将会以更多的资金,更优、更快的服务为职工购建住房提供资金融通。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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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的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家庭成员月工资收入之和×0.4(还款能力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贷款最高额度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一)夫妻双方及所在单位都按时(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下同)、按规定缴存比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根据云政发[2003]173号文件规定,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职工以现有住房抵押的贷款的最高额度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50%;
(二)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及所在单位来按时、按规定比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经管委会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三)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所在单位经管委会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5万元人民币;
(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经管委会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五)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所在单位经管委会批准降低缴存比例、另一方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
(六)夫妻双方及所在单位都未按时、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经管委会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待足额补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按以上(一)至(五)项规定核定贷款最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