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办理补缴。为解决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中断参保问题,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住院可报销90%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时可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1.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照以下医院级别设定设立起付线:医院类别医院级别起付线标准市内医院 一级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1000元 注: 1、未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支付;
2.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3.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如下:参保人群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95%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基金支付比例为90%
4. 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及型价格:(1)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2)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5.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A级房间双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6.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次月,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500元体检补贴并按下列标准按月支付体检补助,划入个人账户:(1)未满70周岁的,每月20元;(2)满70周岁的,每月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