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是参保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证明,职工住院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主动出示,并到所在医疗保险机构的医保处(办)进行登记。医疗保险稽查人员稽查时职工应主动出示医疗保险证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由单位提供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保险处办理。自2008年10月起每个月的最后两个工作日集中办理医疗保险证,单位劳资人员可持职工照片和人员名单现场办理,当场领取。在市区初次参保后又到区内其它企业就业的,原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折继续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4月12日上午,66岁的铜陵露采社区居民李学珍手捧医疗保险卡和2000多元报销费现金,乐得合不拢嘴:“有了印上我名字的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证,今后生病不必再硬扛啦!”在当天上午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首发仪式上,该市杨家山街道4个社区1300名城镇非职工居民领到了医保证,11名非职工居民首次享受这一政策,报销医疗费4万多元。
实施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是安徽十二项民生工程之一,也是铜陵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十二件实事之首件。今年1月,铜陵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并实施了《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现了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层面上的全覆盖。在参保范围上该市将铜陵县城镇非职工居民一并纳入同步实施,在缴费上规定70周岁以上人员和重度残疾人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个人不缴费。这些政策规定在全省属率先之举。
为了推动实施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全力,推动街道、社区全面开展参保缴费工作。从全面开始办理参保缴费到目前的一个多月时间,全市已办理参保登记21000人,参保面约达50%(不含中小学生),其中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4000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居民8000人,70岁以上人员7200人,重度残疾人960人,享受低保的人员840人。今年,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参保率要达到70%以上,在校生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参保人数要达到11万人,2008年全市实现参保全覆盖。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的使用与管理有哪些规定?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的核发对象为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1)凡坐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医疗保险登记并全额缴费的单位,应到所属社保分中心为参保人员申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按要求填写参保人员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