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申请的处理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平市民政局监察室投诉或上级机关投诉。
投诉电话:8060667
办公地址:延平区玉屏路北路
邮政编码:353000
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