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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2018-08-12王华老师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三张5厘米×3.7厘米的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注:若申请人无户籍(如军人)的话,需要自行出具相关证明。

莆田市结婚证件照片要求

莆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莆田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莆田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莆田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地点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文献西路

联系电话:0594-2691701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民政局涵华小区116号

联系电话:0594-359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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