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心留守学生,为留守儿童的学习进步、生活安定、身心健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的爱心人士(企业)。
(五)“xx名师”的评审
“xx名师”的评审按区府办《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xx名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12]102号)的条件和程序申报评审。
三、推荐渠道
(一)学校推荐。各学校按下达计划推荐(见附件1)
(二)乡镇党委政府、区级部门直接推荐。
(三)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直接推荐。
“xx好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教育爱心人士(企业)”分类推荐,乡镇党委政府、区级部门、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直接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四、活动程序
“xx好老师”、和“教育爱心人士(企业)”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分为推荐、初选、复选和表彰展示四个阶段。“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分为推荐、评选和表彰三个阶段,不参加复选和展示。
(一)推荐阶段(2016年x月20日—x月30日)
各单位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按程序推荐上报。
(二)初选(评选)阶段(2016年x月31日—x月2日)
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查,遴选出区“xx好老师”候选人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优秀教师”120名和“教育爱心人士(企业)”20名。
(三)复选阶段(2016年x月3日-x月13日)
复选阶段分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对初选的区“xx好老师”候选人20名和“教育爱心人士(企业)”20名,通过“秀美纳溪微生活”微信平台投票网评后,由专家评审确定“xx好老师”10名和“教育爱心人士(企业)”10名的正式人选,微信投票和专家评审的权重各占50%。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搜索“秀美纳溪微生活”进入公众号投票。
(四)表彰展示阶段(2016年x月10日左右)
区委、区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10名“xx好老师”、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20名“优秀教师”和10名“教育爱心人士(企业)”正式人选进行表彰和奖励。对10名“xx好老师”、和10名“教育爱心人士(企业)”的先进事迹在纳溪电视台滚动展播,事迹突出的,将推荐上级新闻机构报道和展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