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进老年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龄型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县医院设立老年病专科或服务窗口,县中医院要加强老年病科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养老医疗机构,并经县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㈡建立多方投入机制
1.明确服务站投入责任。⑴县级。县财政负责统筹安排服务站业务用房及设备购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医疗诊所转型的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经县卫计局审批合格,由县财政对各服务站实际发生的房租给予补偿,并一次性安排10万元用于购置必需的诊疗设备;对由各乡(镇、街道)提供业务用房的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由县财政一次性安排10万元用于各服务站购置必需的诊疗设备。县民政、人社、残联、卫计等部门对养老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医养结合项目做大做强。⑵服务站承办人。县政府提供服务站业务用房后,由服务站承办人负责内部整修、科室设置以及开办服务站所需的其他经费开支,保证服务站正常运营。⑶社会各界。鼓励社会各界为实施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乐服务的机构进行捐助,鼓励志愿者提供护理、卫生清扫、帮厨等志愿服务。
2.明确服务站收入来源
⑴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办法,经县卫计、财政部门考核后拨付。
⑵服务站的诊疗服务收入和签约服务收入。
⑶县民政、人社、残联、卫计等部门的有关康复养老等服务项目经费和政府的适当补助,在相关部门考核后拨付。
3.支持享受相关医保政策。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沙县管理部协调对服务站和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符合医疗定点条件的,依申请并经验收纳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参保人员在服务站就诊的,按照规定享受优惠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