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2015年11月):加强其他街道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在各街道社区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四、工作措施
㈠合理配置资源
1.加强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设置。城区以居委会为单位,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设置1个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和基本设施设备统一由各乡(镇、街道)提供。非新建的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新规划建设的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挂“沙县卫计局XX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牌子,由县卫计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管理。各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通过“公办托管、购买服务”方式举办,由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托管;或由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医疗诊所和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个体医疗诊所转型的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的诊疗设施设备可通过折旧评估后由县财政统一出资购买补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五个结合,即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与县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和残疾人康乐等服务项目相结合,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结合,与社区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相结合,与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相结合。
2.加强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规划建设。县住建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和每个社区设置一个服务站的要求,做好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设置规划,在规划新区、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等项目时,将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统一规划,规划建设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并处在该社区相对中心位置、交通便利(以临街为主),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无偿使用。具体布点安排:
⑴凤岗街道(共9个社区):城北、莲花、长富、东门社区各新建1个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城西、石桥联合新建1个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将城东、西园社区各1个卫生服务站转型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府前社区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
⑵虬江街道(共2个社区):在城南、翠绿社区各新建1个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
3.公立医院积极支持养老服务。县医院、县中医院要加强与县民政部门直属养老机构的有效衔接,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主动上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健康服务。
4.加强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设置。集中养老机构要创造条件,依法按有关标准设置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