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达到延退年龄就必须按照制度安排执行,就只有制度的刚性而缺了制度的弹性。所以,有必要在延退方案中引入弹性机制,比如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在缴足养老保险金前提下,对不同人群和个人具体情况加以区分。这样既可更顺利地推进延退方案,应对老龄化社会,又可照顾到不同人群的诉求,体现制度的人性化一面。推行延迟退休方案,是为了避免人口老龄化造成劳动力不足的后果,而不能仅着眼于为养老金制度减压。如果延退方案不科学合理,挤占了大量社会工作岗位,岂不是还要回过头来解决就业率的问题?
此外,还应发挥市场的力量,调整就业结构。我们在香港可以看到,许多餐馆里的服务员都是上了年纪的人,开出租车的许多也是老年人。甚至在飞机上,空姐也都变成了“空嫂”、“空妈”。而在内地,由于原来劳动力富余,餐馆服务员大量是年轻人,这其实并不合理,是对劳动力的一种浪费。如果社会就业结构有所转变,劳动力岗位安排更加合理,也可大大减缓人口老龄化造成的多重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