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和分数线(3)

天津高考2018-06-11李天扬老师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二条根据《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限报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三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四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五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40%,助学金覆盖面达到18.6%,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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