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与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www.tjdz.edu.cn了解。
第七条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