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d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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