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2016年高职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学校代码:10073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万多平方米。分为天纬路、志成道两个校区。
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国际艺术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学院。共设有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壁画、书法学、摄影、数字媒体艺术、综合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等20多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面向21世纪,学院本着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完整知识结构和相对宽泛的专业技能,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创造潜能,具备未来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不断强化以学科发展为中心的学院全面建设,把天津美术学院办成国际知名、国内位于前列的高水平美术学院。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是学院办学的一贯宗旨。现有专业教师270多位,教授、副教授108位。25位教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或被评为特殊贡献专家;省市及院级学科带头人29余人。
我院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全国性艺术、艺术教育学术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和国内美术院校举行各类讲座和艺术品展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视觉传达设计20人,产品设计20人。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色盲或者色弱。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
(一)专业考试
1、报名方法:
①网上报名及缴费:我院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6年1月13日至1月14日(6:00-24:00)登陆网站(网址:www.tjart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