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抓主体责任浮于表面、不深入不具体。比如,有的地市党委书记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有差距,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还停留在做批示、做指示的“宏观”层面,还认为专项治理工作仅仅是纪委的事,还没有上升到党委的工作层面,还没有经常听取汇报、点名道姓指出问题,在直接抓、亲自领导上还要改进和提高。县、乡两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有的甚至抓得更为“宏观”。从调研情况看,很多县委书记没有认真坐下来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谈不出一整套工作思路和举措,寄希望、依赖于纪委抓的心理十分明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具体的,需要具体抓,抓具体。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深入研究问题,亲自谋划工作,分管扶贫工作的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更要直接关心、亲自过问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指导,给纪委出点子、交任务、压担子,把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具体。
三、依靠党委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所以成效卓著,“归其根本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同样,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纪检监察工作一个至关重要的工作定位。一个地方纪委的工作力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近年来,省级党委普遍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有的省委书记亲自为省纪委撑腰壮胆,省纪委也敢抓敢管,有力地推进了专项治理。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越往下,工作力度、执纪能力也层层递减,更需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更需要上级党委纪委一级带着一级干。对于重点工作和典型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多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和上级纪委支持,把党委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转化为工作责任,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好。
四、“专”起来抓
专项治理之所以“专”,是重点论的集中体现,就是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从日常工作中单列出来专门抓,做到专门调查、专门统计、专门研究、专门部署、专门巡视、专门整改。2018年年初,中央纪委已经要求各省区市纪委要建立贫困县纪委书记一年两次例会制度,省级纪委要把本省所有国定贫困县的纪委书记以及相关地市、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召集起来,交流经验、指出问题、改进工作。中央纪委要求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一个季度上报一次每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的情况,不仅要有台账和数据,还要报告简要案情,中央纪委要进行统计分析,从中找出问题,传导工作压力。这就是特事特办、专事专办,把专项治理“专”起来抓。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有“专”起来抓的力度、一抓三年的强烈意识和韧劲,将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当然,各种监督检查也要讲求实效,党委政府要抓好统筹,不能让基层忙于迎评迎检、填表报数、疲于奔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