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排查农村低保与扶贫衔接情况。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组织力量,重点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没有纳入低保的家庭,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将市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是低保对象作为排查对象,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落实扶贫低保兜底保障政策。
2.落实整改措施。各村(居)要结合排查掌握的情况,对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有关要求,对照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政策已经明确的事项,在核查当中,一经发现,要立行立改。
一是严厉惩治农村低保违法违纪问题。对于反映市民政局干部职工及镇、村(居)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各村(居)要向镇纪委及时反映、移交,由镇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
二是开展“三治一提”行动。以态度坚决、领会深刻、行动迅速、贯彻有力、规范有序为标准,以解决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治理庸、懒、散等作风问题,提升执行力。
三是夯实能力建设。贯彻6号文精神,夯实市、镇、村(居)三级在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跟踪机制;落实市政府在工作力量建设上的责任,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和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由“穷人找政府”转变为“政府找穷人”,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往准里办、往深里走、往实里抓。
四是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把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特别是在册低保对象要完善近亲属备案,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五是加大信息化核对力度。对全镇申请对象和已纳入低保的对象进行全覆盖式核对,新申请家庭必须在核对系统中审核审批。对于已办理完纸质审批手续但仍未经过核对流程进入系统的救助对象,须重新采集申请材料和授权书,通过核对系统进行审核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重新纳入,对不符合的及时清理,对于已退出低保或系统自动复核出现预警的对象,要在系统中及时清退。镇事务办和村(居)要实时更新,严格按照系统名册进行资金发放,使实际低保资金发放、系统发放名册、计财台账等三方面数据保持一一对应。
(三)完善提升阶段(持续进行)
1.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各村(居)工作进展情况,镇纪委将开展农村低保等扶贫领域腐败、作风和机制存在问题的专题调研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较多、因作风不实被媒体曝光、治理进展滞后的地方。督促各村(居)认真深入细致地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检查各村(居)低保治理情况,确保各村(居)投诉举报热线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