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我镇将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针对政策覆盖面窄、“只看收入不看支出”等问题,根据省民政厅修订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法》,建立低保对象综合指标评估体系,创新低保对象核对认定方式,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保障措施,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各村(居)要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镇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副职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事务办。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度,驻村领导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各包片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收到方案后,要认真学习方案,深刻认识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全面开展治理。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完成后仍发现问题的地区,应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工作重视不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提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二)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督查组。
1.领导小组
组长:熊辉武
副组长:李萍华、凌小鹏
组员:廖海震、黎志明、陆坚文、刘世胡、李君成、冯仕铭、钟国光、林日炜、李清、卓兵、邓冰川、冼世业、卢荣文、黎清勇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事务办,由凌小鹏兼任办公室主任。
2.督查组
组长:李萍华
副组长:凌小鹏
组员:纪委办公室人员、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员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整改。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各村(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升治理行动方案的精准性。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鼓励地方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