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请认真检查报名材料,对报名材料不齐全、不一致者,不予审核。
五、审核、确定入选资格及公示
1.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每位考生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拟定具备录取资格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考生名单将于5月31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四川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请考生上网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六、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须依据本省(市)设置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及专业志愿。
七、录取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本科第一批同科类省定录取控制线。
2.我校将遵循按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3.本项目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其他同学享受同等待遇。
八、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835-2882561。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报名材料,并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收件单位: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611130
联系电话:028-86290999,86291999,传真:028-86291220
网址:www.sicau.edu.cn或zs.sicau.edu.cn
十、本简章由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