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对于不遵守考试规定,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增加部分)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肆意扰乱考场秩序,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十、考生凭报考证和准考证于2016年1月21日至22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于2016年1月25日8:00至27日17:00,凭报考证和准考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二十一、考生不要轻信校外机构和个人的招生考试宣传,以免你的权益受到损害。若因轻信不实宣传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