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
(1)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经营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1.范围界定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
(1)基本税率为20%
(2)“应纳税所得额”(而非原始收入)超过一定金额的,加成征税
5.应纳税额的计算(2012年单选题)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
1.范围界定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2.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基本税率为20%,并对应纳税额减征30%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