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企业实行发放到手工资的薪酬制度,企业与员工约定,由企业负担员工的社保费,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因此员工取得的就是所谓的“到手工资”。当然员工是很乐意拿到这样的工资,还是到手的越多越实惠。
在这个过程中,社保费与公积金的计算是比较简单的,因为其一般是定数,不会因工资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但个人所得税则不一样,工资的变化会引起其税负的变化,因此,我们在计算到手工资(税上叫不含税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时,是需要将其换算为含税工资的。公式一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以下简称89号文件)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但是89号文件的计算方法比较繁琐,纳税人在计算时不好操作,为此,笔者通过实践经验总结,发明了一种简便办法,现介绍如下:
举例:员工小刘月工资10000元,个人应缴纳社保费1000元,个人应缴纳住房公积金1000元,单位与小刘约定,由单位负担小刘的各项费用,保证小刘月到手工资为10000元。
如果按照89号文件的规定,首先要查询不含税级距表(附表一),10000-3500=6500在20%税率区间,按照公式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10000—3500-555)÷(1-20%)=7431.25
然后查询含税级距表(附表二),7431.25位于20%税率区间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431.25×20%-555=931.25
工资薪金不含税级距表(附表一)
工资薪金含税级距表(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