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解读(2)

税务政策2018-09-29李一老师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试点政策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是否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试点政策文件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试点政策文件的规定,上述规定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如何确定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试点政策文件的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8、哪些纳税人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试点政策文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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