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制的沿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均于1980年9月10日起施行。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2年2月21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均于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于1984年9月1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1985年4月1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又分别于1984年10月1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5年7月22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1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至此,基本奠定了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主要框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引进外资的需要,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均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