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挂失后IC卡又重新找到,应立即到IC卡管理中心办理取消挂失登记,三天后该卡仍可使用。已办理过挂失补卡后的旧卡(未过使用年限)按第三条第一款办理退卡。
2、换卡。IC卡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可到IC卡管理中心凭购卡时使用的证件及《IC卡申领登记单》验证。属质量问题免费调换,属乘客人为损坏的,需收取20元换卡费(坏卡押金恕不退还),办理换卡手续。
下列情况均属人为损坏:
⑴ 没有卡套,卡套破碎;
⑵ 卡套内有水迹或在卡套上打孔;
⑶ 卡套上下分离或卡严重弯曲变形;
⑷ 其它人为损坏的;
(5)无卡表面号或无法识别卡表面号。
3、退卡。IC卡可以根据乘客要求办理退卡手续,退卡时需携带申领时使用的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及《IC卡申领登记单》,到IC卡管理中心办理。经核实证件、卡号,确保IC卡使用完好无损,即可办理退卡。
⑴ 退卡时,IC卡折旧按每卡每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0.33元收取,余额退还。
⑵普通卡(D卡)、通用卡,T卡退卡时,市民卡公交功能电子钱包退款时,退还卡内余额,并收取卡内余额1%的手续费。各类优惠月卡在当月10日(含)前办理退款的,退还卡内余额的50%,20日(含)前办理退款的,退还卡内余额的20%,并收取卡内余额1%的手续费,21日后卡内余额恕不退还,对提前充入的次月金额,收取1%手续费后全额退款。优惠期(季)卡按月扣除已过月份(含退卡当月)的月卡金额,退还剩余月份余额,并收取1%手续费。各类优惠卡内电子钱包区退卡方法与普通卡(D)卡同。
⑶公交射频式IC卡普通卡(D)卡、通用卡,T卡各类优惠卡电子钱包区,以及市民卡公交功能电子钱包区,其退款资金形式将与购买(充值)资金形式相一致,即:使用现金购买(充值)的以现金形式退还;使用支票购买(充值)的以支票的形式退还到原购买单位帐户;市民卡帐户圈存转入公交功能电子钱包区的退还到市民卡帐户,IC卡充值券一经售出概不退现金。
⑷个人退款时,市民需携带相关IC卡、购卡(充值)时的电脑小票、购卡(充值)凭证(或发票),以及本人身份证,前往市民卡城南服务厅、市民之家公交窗口、临平南站、老余杭退卡窗口进行办理。单位团体退款时,须携带相关IC卡及购买时的发票原件,前往市民卡城南服务厅团购处进行办理。市民卡帐户圈存转入公交功能电子钱包区的,则由市民卡中心处理,退回市民卡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