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当卡内金额为零时,车载收费机会发出"请投币"的或相关语音提示,乘客应自觉按线路客票价格或计价器实际的金额投币或付款。
⑶ 当各种优惠卡卡内余额超过有效使用期时,车载收费机会发出"卡失效"或"请投币"的语音提示,红灯亮,乘客应自觉按线路客票价格投币。
⑷ 遇刷卡方法不正确时(如速度过快,使用不当),车载收费机会发出"请重刷"的语音提示,红灯亮,乘客应按正确方法重新刷卡或及时向驾、乘人员咨询。
⑸ 当遇到"非法卡"时,车载收费机发出短促的"铛铛铛铛"声,红灯亮,驾、乘人员有权收缴该卡。
4、当乘客对车载收费机扣款有疑问时,在不影响驾、乘人员正常工作和其他乘客正常乘车的情况下,可要求驾、乘人员查询该卡在车载收费机上的收费记录,或记下所乘车辆的车号、线路,到IC卡管理中心查验、处理。
5、持卡乘客乘车如遇车载收费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持卡乘客应听从驾乘人员的疏导,主动示卡,或转乘下一班车。
6、驾、乘人员有权收缴"非法卡",如有异议可随车到终点站开具《IC卡暂扣凭证》,三天内到IC卡管理中心处理。
下列IC卡使用情况属驾、乘人员收缴范围:
⑴ 使用别人已挂失的IC卡,或挂失后找回,未取消挂失登记,再次使用的IC卡;
⑵ 冒充他人使用的学生优惠卡;
⑶ 非本公司发行的IC卡。
7、IC卡应妥善保管,确保有效使用,不得弯曲、折断、烘烤、打孔、浸水等,不得自行打开塑料封套。由此引起IC卡失效,由乘客自行负责。
三、挂失、换卡、退卡、查询办法
1、挂失。
⑴除通用卡,T卡,成人市民卡外,乘客发生IC卡遗失,请及时携带购卡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及《IC卡申领登记单》到IC卡管理中心挂失,经查验确认后办理挂失手续及填写《IC卡挂失登记表》。
⑵挂失后的次日起,卡内余额被停止使用,三天后凭购卡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及《IC卡申领登记单》、《IC卡挂失登记表》到IC卡管理中心补办新卡,补办手续按第一条第四款办理,原卡内余额将被转入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