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原件)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去照相馆拍)。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原件)
3、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一方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除正常需要提交以上材料外,办理以下不同证件还需提交相应的材料:
●探亲
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商务
需提交申请人所属单位《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函件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须与备案单位信息一致;《往来港澳商务报备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的,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轿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通知书所载承办单位须与备案单位一致; 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半年以上(含半年)或长期有效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其他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