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证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5)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7、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交验原件;户口簿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人员提交有效的广州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非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提交学生证及复印件;
(4)其余所需材料参照本市户籍居民的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
官网申请网址:http://www.gzjd.gov.cn/ydyysq/index.do
申请人按照网上申请时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验核申请材料并缴费。
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到递交申请材料的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
办理地点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 址: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
联系电话:020-8311572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0个工作日;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3、非本市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30日内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