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通辽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2)

数据相关2018-07-31三水老师

仲裁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全面准确把握《仲裁法》精神,严格按规定组建仲裁机构和开展仲裁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要从通辽的实际出发,体现通辽的特点。

3、坚持民间性原则。所组建的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市总商会要充分发挥在仲裁工作上的主导作用。

4、公正、快捷、便民的原则。充分体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为通辽经济发展服务。

三、仲裁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名称和组成人员

组建的仲裁机构名称为“通辽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1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长1人。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院校、科研机构、法律和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是仲裁员,也可以不是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更换三分之一组成人员。首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人民政府聘任。(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二)办事机构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处、案件受理处、联络宣传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

秘书处:负责组织人事、党务、保卫、文秘、会务、档案、工资、福利、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仲裁费收支、后勤服务以及录音、录像管理等工作。

案件受理处: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案件,接受当事人有关法律咨询,做好庭审前的组织工作,制作和送达法律文书等。

联络宣传处:指导、联系、协调各地仲裁业务工作,按照不同行业组织建立仲裁员名册,举办培训班,联系协调与仲裁工作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仲裁调研宣传工作。

(三)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仲裁员。仲裁员是仲裁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仲裁案件的基本力量。要依照仲裁法规定的条件聘任,并按照法律教学研究、律师、经贸、行政管理等不同行业建立仲裁名册。每期仲裁员聘任期为3年,期满后可以继续聘任。仲裁委员会不设专职仲裁员。

(四)工作人员待遇

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适当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仲裁委员会规定。

仲裁员没有固定报酬。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员参与仲裁案件的标的大小、办案时间和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没有办理仲裁案件的,不能取得报酬或其它费用。具体办法由仲裁委员会规定。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