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承德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数据相关2018-07-30李天扬老师

承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2018年承德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承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承德市双桥区东大街,邮编:67000

第一条  为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队伍建设,做好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争议仲裁员(以下简称仲裁员)包括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

第三条  各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仲裁员实行聘任制。专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中聘任。兼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聘任兼职仲裁员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的数量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五条  仲裁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向被聘任的仲裁员颁发仲裁员聘书,聘书应明确聘任期限等内容。

仲裁员聘书由人事部统一监制。

第七条  仲裁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交办的人事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二)查明案件事实,必要时进行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取证;

(三)主持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五)及时制作仲裁文书,做好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八条  仲裁员根据受理案件的需要,有权向案件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有权查阅当事人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和配合仲裁员的工作。

第九条  仲裁员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应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人事争议处理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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