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广元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数据相关2018-07-18李天扬老师

广元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2018年广元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广元市利州区电子路96号 628017 0839-3310395

广元市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人社局四楼 628400 0839-5282202

广元市旺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旺苍县兴旺大道兴旺西路108号县人社局 628200 0839-4222580

广元市剑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剑阁县新县城剑门大厦七楼 628317 0839-6663732、6663730

广元市青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广元市青川县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628100 0839-7205119

广元市利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利东街9号 628000 0839-3310050

广元市昭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元坝村四社 628021 0839-8723683

广元市朝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行政中心412室 628012 0839-8625817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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