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北京市要求,对于前两年效益增长较快、2016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高于上线(预警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山西省规定,在不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以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的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水平,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经济和行业发展的状况。其制定主要根据各省份当年的社会总体综合指标,比如地区生产总值、物价上涨水平、上一年度的工资总体水平、劳动生产率等指标综合测算。苏海南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称,由于我国整体经济是下行走势,而工资增长跟经济增速也要相适应。
“如果上线定得太高,人工成本相应地就可能会高,难免会影响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如果下线太低,就会影响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毕竟物价上涨是不可回避,”苏海南称。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工资指导线是劳资双方协商工资合理增长的一个参考,仅是建议,并不具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