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信息披露方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金额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数,以及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数。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按照上述规定,对涉及上年损益调整事项的账务处理,至少必须经过下列四步调整:(1)调整上年度损益;(2)调整上年度损益所影响的所得税;(3)调整上年度未分配利润;(4)调整上年度的利润分配。
上述调整中对涉及到上年度损益事项的会计科目应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