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计划
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计划。
扩大乡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
扩大乡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探索实施地方“特岗计划”。
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教计划
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教计划,鼓励优秀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高校师范生到乡村学校支教、顶岗实习。
逐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探索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农村教师队伍中的遗留问题。逐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
完善义务教育城乡、学校间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越往基层越艰苦补助越高
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为确实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艰苦地区工作补贴,落实并完善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确保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各地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
符合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加快全省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范围。
职称评审向乡村学校倾斜
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职称(职务)评审向乡村学校倾斜,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推动初中向重点镇集中
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城镇化建设进程等因素,适时调整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校点)服务范围,适度向中心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办学,推动初中向重点镇集中。同时,保留和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