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要求问题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我省的职称申报评审,对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统一要求,原有政策规定属于免考范围的,仍执行免考;不属于免考范围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作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
(三)关于职称评审淘汰率问题
各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应严格评审淘汰率要求。今年,高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5%。
(四)关于规范职称申报推荐问题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已在我省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组织申报推荐,并附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记录)。非我省工作人员但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在我省通过其所在兼职(技术服务)单位申报。
(五)关于课题问题
在我省的职称申报评审中,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关于奖励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各专业对应奖励按照《关于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计划外自选课题获奖予以认可。
(七)关于学历、论文等不再提供佐证材料问题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学历学位证书、论文等原件的审核,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组卷时只提供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网上下载佐证材料。
(八)关于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援外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成绩不作要求;申报推荐不占用本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参加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可免答辩和说课;一年以上援外经历,可视为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学经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评审委员会对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评审时可适当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