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违反规定泄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资料信息。对违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泄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资料信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豫人社〔2009〕12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失业保险2018-11-05王新老师
第三十七条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违反规定泄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资料信息。对违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泄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资料信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豫人社〔2009〕12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18年河南失业保险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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