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中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农民工在失业后,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此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3、失业人员求职创业都可获补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失业人员将可同时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与现行规定相比,《条例》扩充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失业人员在求职、创业的过程中也将得到相应鼓励性补贴。
《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选择“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农民也可领失业保险金
市劳保部门最新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服务管理就业登记不再只是城镇居民的“专利”,农民也可以享受这样的政策了。根据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最新规定,本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都可以办理求职登记,纳入就业服务管理。这样,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可以凭《就业手册》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了。
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户籍、有转移就业愿望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村(居)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但已灵活就业,且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者从事自由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以及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在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