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与审核。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受理意见,并提交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将审核结果(包括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在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三)复核与拨付。经复核无异议的,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各区县(自治县)在上年度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公布后参照执行。
七、资金使用
实施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八、执行时间
稳岗补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提出申请并享受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