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最新消息

失业保险2018-12-16王新老师

衡水市即日起企业可申报2014年度稳岗补贴

从衡水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可于近日申报稳岗补贴。发放稳岗补贴的主旨是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4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就可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要按规定使用资金,稳定就业岗位。

2014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201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裁员率低于衡水市登记失业率1个百分点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201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裁员率低于衡水市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201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稳岗补贴申请、《稳岗补贴申请表》、2014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相关凭证、2014年劳动工资报表或职工工资表、财务会计报表、在职职工花名册、职工增减明细表、无裁员或裁员情况证明(扣除企业职工因退休、死亡及劳动合同期满等正常减员的人数)等材料,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将拟享受扶持政策企业名单、裁员情况、补贴数额等在当地媒体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市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由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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