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扩大企业稳岗补贴发放范围12月开始申报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对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进行调整,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纳入稳岗补贴政策适用范围。2014年的稳岗补贴本月开始申报。
据了解,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它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度企业裁员率低于青岛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末为2.97%)。企业裁员率=企业年度解除劳动关系总人数(不含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100%。
困难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程序执行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规定。其他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2.加盖公章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可登陆青岛就业网下载;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稽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证明。
稳岗补贴政策的施行时间为2014年至2020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5月30日前向单位参保地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本月开始申报的是2014年的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条件申办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