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也有产假吗?
答:有。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哺乳期的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答:
(1)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请问生育津贴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答: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如何领取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与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是否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柜面领取?
答:
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府规字[2015]2号)第三十二条: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与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因此2015年5月1日以后在苏州定点医院生育或结算的参保女职工的生育营养费和围保补贴,社保会在其生育后二个月拨付到女职工市民卡的苏州银行账户里,无需再来柜台办理申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