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单位和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或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生育保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年度予以表彰奖励。
生育保险2018-07-13王新老师
第二十九条 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单位和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或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生育保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年度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