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护理假补贴1000元;
已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居民医保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可提供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结算单原件加盖医院结算章及新农合业务章申领;低于1000元的按发票予以补差,超过1000元的不予报销。
问:什么情形下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答:
(1)超出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费用;
(2)到未经医保中心审批到巢湖市以外医疗机构生育的费用;
(3)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费用;
(4)涉及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的费用;
(5)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问:什么叫生育津贴?
答:根据政策规定,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居住房产的申请人,可凭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产权人有效关系证明(产权人是申请人本人不用提交证明),加80分。
问: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答:
生育津贴是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乘以月,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享受5个月的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引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除下列情况外,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只限于一次:
(一)已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因习惯性流产、孕妇或胎儿体质等原因不适宜生产、意外事故等导致流产、引产的;
(二)已经采取长效永久避孕节育措施而发生意外怀孕进行流产、引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