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生育保险2018-08-15王华老师

据了解,在此次《办法》制定之前,昆明市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是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昆明市贯彻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文件实施办法》来执行的。与之前的政策进行对比,此次将试行的政策在生育保险覆盖人群方面进行了扩面。其中,以往只有企业在职职工才能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如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参保人群也可享受了。  

参保单位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经办管理,用人单位将停止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实施后,昆明市的用人单位将按9.9%的费率统一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和原来一样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纳政策也不变,职工个人仍为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缴纳费率也不变,建立个人账户的为9%,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为5%。但值得注意的是,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为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为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十多万自谋职业灵活就业者可享生育保险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昆明市约有10余万人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来他们都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任何待遇。但现在两险合并实施后,他们也可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了。“此外,以前两险没有合并实施的时候,不少用人单位可能只会为职工提供三险或是四险规避生育保险这一项待遇,但此次两险合并实施就意味着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就一定要购买生育保险,也是对在职员工的生育待遇保障。”该负责人透露,目前昆明市约有80万在职职工购买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后预计参保人数也将增长至105万人左右。  

享受待遇需连缴12个月以上医保费  

和以往实施的政策相比,新的《办法》规定参保人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中,两险合并实施前,参加昆明地区职工生育保险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其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和现行的连续缴费参保6个月就可享受待遇相比,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突击”生育保险参保的情况比较突出,很多人都是怀孕三四个月后才开始参保,合并后的政策更加能够保证保险待遇的公平和完善,也能从一定程度上杜绝突击参保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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