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正本发票
(7)结婚证
(8)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清单
(9)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2、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1)-(6)证件外,应加带下列证件及复印件:
(1)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配偶居住农村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失业证明(失业证距离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2)女方户籍本(户籍本上没有明确配偶农业人口或城镇人口的需当地户籍部门的户口性质证明);(3)男、女双方身份证。
3、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申领二胎生育保险待遇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
(1)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
(2)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口簿(户口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
(3)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
4、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办理支付手续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办理支付手续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
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分娩住院期间,下列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高血压、糖尿病、肝损伤、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产后低蛋白血症、子宫肌瘤剔除术、卵巢囊肿剔除术、子痫、血小板减少症、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分娩期间用于治疗婴儿疾病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凡独立结算的婴儿医疗费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没有独立结算的,居民医保基金也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