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明确生育险和医保合并(3)

生育保险2018-07-28李一老师

然而到今天为止,仍未实现上述目的。在今年1月发布的有关文件中,也只是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还未涉及城镇职工医保,可见整合之难。如果三大医保没有整合,生育保险就只能与城镇职工医保合并,而农民、城镇居民就会丧失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这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现行生育保险制度本身也是有缺陷的,如果不借合并之际解决这些问题,那么某些缺陷很可能会长期存在。比如一个明显缺陷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只有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把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居民排除在外。

有数据显示:1.78亿人参加生育保险,不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66亿人的1/3。这就是制度不合理的结果,生育保险覆盖面过窄,不仅筹集资金有限,而且还对企业职工之外的公民构成歧视。据悉,人社部起草的《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2年11月曾征求过社会意见,但至今仍未出台。

这也就是说,要想让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完整合并,不仅要整合三大医保,而且要完善生育保险。为此,有人建议尽快解决部门利益之争实现三大医保整合;有人建议修改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消除歧视;还有人建议,生育与医疗保险合并实行统一收费,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并在报销环节无缝对接。

尽管整合三大医保、完善生育保险不太容易,但只要下定决心去做,相信完全能够实现。如果在三大医保分割管理、生育保险不完善的情况下去合并生育险与医疗险,效果无疑会打折扣。当然,要想早日实现合并,只能先把职工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医保合并,再逐步推进三大医保整合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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