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附录中,也明确说明女性经期不可以从事冷水、低温、体力劳动等多项作业。
安徽也并非首个提及“痛经假”规定的省份。据海南特区报报道,1993年,海南就曾发文规定女职工根据医疗证明可有一到两天“痛经假”。
2009年,湖北发文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息。
2015年,南京市总工会也制定出了《南京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样本)》,供各企事业单位参考。其中规定,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可享受经期休假一天,作公假处理,但不得累计使用,单位也不得以经济补贴的办法替代。
已经实行“痛经假”的地区实行效果如何?据海南特区报2015年报道,“因无强制性,实施情况不乐观。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因为用人单位到底放不放‘痛经假’相关部门只能提出建议,并不是强制要求,所以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追访
员工请假有顾虑痛经轻重难判断
职工
支持“痛经假”有顾虑
去年,广东山西等地也酝酿推行“痛经假”。媒体调查显示,超过两成的广东受访女职工并不打算请假,原因为个人隐私、不愿公开,不想影响工作等。
“我们平时也能请假,就是工作不能耽误。”安徽一要求匿名的公务员称,此举体现了政策层面的人性关怀,她同时提及,地方民营企业为了逐利可能会有推行难、执行难的情况出现。
另有安徽银行职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自己会看情况提请假。“会考虑任务完成情况,完不成任务会有绩效方面惩罚,怕领导会不满意。”
“我也很期盼能申请‘痛经假’”。北京一出版行业工作人员张晴(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痛经较严重,在月经刚开始来临时疼痛感最强,“疼到昏死过去,浑身出冷汗,吃止痛片都不管用。”
她表示,在痛经期间企业予以休假是人文关怀的一部分,无法正常上班的时候,她不会因害羞而不敢以此理由提出休假要求。
企业
政策落地推行难度较大
去年,南都曾做过网络调查,七成以上受访者担心企业会刁难休假女性,更有四成左右的人认为实施痛经假后会增加女性找工作的难度。